教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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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设计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学院整体工作,依据《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北京印刷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设计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学院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条 设计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学院财务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本学院的岗位聘任制、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在学院党委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教代会要支持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的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七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学院党、政、工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学院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协商决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其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学院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意见、建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
 
 设计艺术学院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