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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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9月修订) 

 设计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北京印刷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和决定设计艺术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是设计艺术学院决策机构。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设计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学院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制订、修改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和奖惩等问题;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进出、奖惩、调整和外出进修等问题;研究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研究学院重要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研究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3.重要干部任免: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学工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研究推荐处级后备干部,制定后备干部培养方案;研究学院基层党支部负责人人选;研究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人人选;研究学院人员的岗位聘任。
4.重要项目安排:研究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研究学院国内外合资、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预算调整,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研究专项经费的申报及使用情况;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审批权限可参照如下原则: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单项金额在1万元—3万元的(含3万元),由分管工作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协商后共同审批;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实施。
6.重要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事项:由党政联席会提请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由党政联席会审定并通过方案。主要包括: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研究学院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设置;校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审定;研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7.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规程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执行院长)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术(学科)带头人、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学工组长、教管组长、行政(党务)助理等可以参与或列席会议。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九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应到会正式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报告,听取上级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
 
四、 会议要求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决议。
第十三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要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五、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设计艺术学院
2012年9月27日